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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台市质监局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2起

经进一步检查确认该公司生产的钢制隔热防火门,经消防产品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经案件审理,确认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齐鲁网3月15日讯(记者姜燕通讯员莫言)2016年,烟台市质监局依据法定职能,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消费品、汽车及其配件、汽柴油等“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建材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特种设备执法检查、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专项行动、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动、纺织面料、混凝土路面砖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汽车零部件、电线、电缆等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汽车产品执法检查等20余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检查相关企业3548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2起。

货值5760元混凝土砌块质量不合格

2016年7月18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某公司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经省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涉案产品货值5760元,该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案经案审会审理后,依据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罚。

2016年6月23日,蓬莱市市场监管局北沟所对蓬莱市某水泥厂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期间共生产水泥95.5吨,销售94.5吨。该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规定,对该厂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查封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货值81447.9元防火门质量不合格

烟台某公司生产的钢制隔热防火门经消防产品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根据有关案件线索,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依法进行检查、调查。

经进一步检查确认该公司生产的钢制隔热防火门,经消防产品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该公司生产该批钢制隔热防火门,货值金额为81447.9元。上述行为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已经将该批不合格的钢制隔热防火门全部更换完毕,消除了安全隐患。鉴于该公司能够主动整改纠正违法行为,且该公司近期生产的钢制隔热防火门经消防产品监督抽查,质量均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的处罚。

擅自更换监督抽查防火门样品

2016年4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山东省质检院开展防火门产品省监督抽查工作,山东省质检院抽样人员于2016年4月13日在海阳某公司抽取了防火门样品并按照规定进行封样。海阳某公司按照规定于2016年4月20日将样品送达省质检院,经收样人员对该样品进行一致性核查,发现样品封条被拆封,经进一步核实,确认样品被更换。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该案交给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处理,针对上述问题,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调查,该公司承认因为工人装车失误将封样摔坏,就擅自更换了监督抽查样品。

经案件审理,确认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按时缴纳了罚款,该案处理完毕后,省质检院重新安排抽样人员对该公司生产的防火门进行了抽查。